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业务概况:
该业务主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明确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通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可以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指导意见、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业务资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 证书:(国)安职技字(2015)第A-0087号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 证书:2015171124S
专业能力:
本机构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的项目参数为119项,其中粉尘5项,物理因素12项,化学毒物92项,放射卫生防护检测3项,放射设备防护性能检测6项,个人剂量检测1项。
实验室拥有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等大型仪器设备十余台,可检测毒物百余种。工作场所各类采样仪器、气体检测仪、物理因素检测仪器共100多台(套)。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项目负责人6人,检测与采样专业技术人员10人。
每年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200余份,所完成的项目分布在武汉、荆州、潜江、黄冈、黄石、襄阳等地,覆盖汽车、蓄电池、化工、机械、电子、电力、医药、通信、家具等10多个行业。代表性项目有:东风本田、荷贝克电源、陶氏化学、武昌船舶、新芯集成、华能武汉、人福药业、烽火通信、海宇家具等项目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业务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拟订检测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检测→编制检测报告→审核→提交→编制检测与评价报告书→审核→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
自采样结束之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与评价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另行商定。
咨询电话:
027-85787785(职业卫生科)
服务投诉:
027-85787891
保密承诺:
检测与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行政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的资料:
1、公司概况,包括公司的规模、员工总人数、占地面积和产品等;
2、公司总平面布置图;
3、车间平面布置图或生产设备布置图;
4、生产工艺流程图;
5、原料辅料使用情况(组成,用量等),生产流程中存在化学物料名称,及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6、车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名称和数量;
7、有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8、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如通风除尘排毒设施的名称、铭牌参数、安装位置及运行状态。
注意事项:
1、指定专人陪同我院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及检测;
2、进行现场采样及检测时,应保证工作场所正常生产,不得人为干扰采样及检测;
3、确保我院在检测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发布,2002年05月01日实施,2018年12月29日修订)
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6、《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8、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