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况:
受理各级安监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的委托,作为卫生应急技术支持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中毒应急监测的全程服务,包括职业中毒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现场采样、检测方案的拟定及实施,现场保护和相关危险因素的消除,模拟复原现场状况,样品实验室定性、定量分析,并出具法律效力(CMA章)的检测报告。其关键是对事故造成的有害物质的泄露做出准确的判断,提供检测结果,对造成健康损坏的原因和可能的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分析。
业务资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 证书:(国)安职技字(2015)第A-0087号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 证书:2015171124S
专业能力:
我院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的项目参数为119项,其中粉尘5项,物理因素12项,化学毒物92项,放射卫生防护检测3项,放射设备防护性能检测6项,个人剂量检测1项。
实验室拥有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等大型仪器设备十余台,可检测毒物百余种。工作场所各类采样仪器、气体检测仪、物理因素检测仪器共100多台(套)。
由湖北省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检测主任技师、职业病主任医师)领导的包括职业卫生、流行病学、风险评价、现场采样和检测、职业病临床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技术团队。
报告时间:
完成现场采样检测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业务流程:
接受委托→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拟定现场采样、检测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检测→编制检测报告→审核→签发→提交报告
咨询电话:
027-85787785(职业卫生科)
服务投诉:027-85787891
保密承诺:
检测结果仅提供给委托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须知:
1、当发生职业中毒时,如已初步判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要进行检测定性定量,或模拟复原现场浓度检测的,我们接到电话4小时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和采样检测设备前往现场,随同职业卫生监督人员进入现场采样,采样完毕立即返回进行实验室分析检测。
2、当发生职业中毒时,如不能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请提供: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厂房结构、设备布局、生产工艺过程;
②使用的原料和产品,事故地点物料堆放情况;
③操作者的(车间、岗位)、接触方式、时间和数量、当天的气象条件;
④中毒病人、现场作业人员的反应;
⑤通风防毒状况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⑥事故地点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等,是否已有有害物质泄漏。
我们接到电话2小时内组织职业卫生、流行病学、风险评价、现场采样和检测、职业病临床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情况,对造成事故的有害物质做出基本的判断,对造成健康损坏的原因和可能的危害程度做出分析。由委托方确定要检测的项目、拟采集的样品数。我们将在接到电话4小时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2人以上携带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和采样检测设备,随同职业卫生监督人员前往现场,对现场毒物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以及可能的危害进行分析确认。如现场已遭破坏,必要时采用模拟现场试验估测接触浓度或强度。
3、如来样委托检测,在送样前请与我们确定拟检测项目是否通过计量认证。
4、在委托过程中请勿向被监督对象披露我们的任何信息,同时须确保我们现场采样工作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八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五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